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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河南省新郑青莲电力防腐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

    建立生产防火材料合作企业的公告

   河南省新郑青莲电力防腐有限公司是河南省电力系统信誉施工单位,河南省防火产品定点生产企业,主要生产自动关闭防火门控制器、防火门集中显示报警器、防火门、有机堵料、无机堵料、饰面型防火涂料、阻燃剂、无机防火板、电缆槽盒等多种电力设备防腐、防火产品,该系列产品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经《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,符合国家防火材料生产标准,并取得电缆隧道防火系统和防火方法国家专利,在20多年的电力防腐、防火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为省内外众多用户防腐、防火及安全生产做出了贡献。
  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措施和全民防火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,防火材料的生产应用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。本公司为转变经营方略,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生产防火材料合作企业,为合作企业创设有利发展平台,进而达到“共谋大业、共同发展、利益共享、共创未来”之目的,经公司研究决定,就合作生产防火材料制定方案如下:
—、合作办法
   1、防火材料合作生产期限为3—5年,公司负责提供生产技术,技术指导,产品配方;合作企业自筹资金、自主经营、自我销售、自负盈亏。
    2、根据不同产品,合作生产企业,每年只需向公司交纳2—3万元的技术转让、技术指导、业务培训等费用,公司不再提取产品销售利润。
    3、合作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公司提供的技术指标,生产出合格产品,产品采用公司注册商标,产品检测报告、合格证均由公司提供。
二、合作条件
   1、合作企业法人代表有固定的户籍及居住场所,属合法公民(年龄、民族、性别不限),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能够服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项管理,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基础,重合同守信用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,有良好的职工队伍和相应的生产技术人员。
   2、合作企业应拥有一定的生产资金,拥有地方工商、税务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,具备法人资格,依法经营。
 
   3、合作企业不得私自将产品配方、生产技术转让、透漏给其他企业和个人,否则公司有权提出经济赔偿,积极配合公司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,公司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和优惠措施。
三、合同签订与解除
       1、合作双方签订有效合同后,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、方式自行解除或终止合同,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赔偿相应经济损失。合作企业不得把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,损害公司形象,否则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,并提出赔偿。
    2、合作合同到期解除后,合作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公司注册商标,不再向公司交纳任何费用,如继续合作,重新签订合同,并交纳相关费用。
四、其它事项
     1、公司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南省新郑青莲电力防腐有限公司网站,请点击

     www.qldlff.com
     2、未尽事宜、具体合作办法及合同签订面谈商议:
     3、敬请省内外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垂询加盟:
     4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新郑青莲电力防腐有限公司。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司地址:河南省新郑市新烟路9号 邮编:45110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371—62670541 0371—626727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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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河南省新郑青莲电力防腐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5月10日
 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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